第十九条

有效

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城市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