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并依法办理规划验线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