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