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