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的森林防火工作,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责任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做好联防地带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