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