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

对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宁乡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迁出。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