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