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护生活饮用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