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时,就抗震设防要求征求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