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符合排放规定和标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