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编制工程概算和预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