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要求、标准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以及性能指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