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纳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