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考古工作与展示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标本采集的,应当征求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