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五章 民众防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市公民的防火救灾意识。市和区民防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