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第二十九条有效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具有统一标识。教练车应当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牌证。培训机构应当自取得教练车牌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