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