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