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