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经征求同级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