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