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接收和征集规定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二)对所存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方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