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七条有效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对中方原有档案的利用,由双方在协议(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