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档案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档案归属、档案移交存有异议时,由市、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做出决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