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第十七条有效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报送大事记,移交其编印的各种政策法规汇编、文集、志书、年鉴、报刊等资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