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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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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
第十二条
有效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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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