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与替代水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勘察和评价,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和避免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