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勘察和评价,建立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和避免地下水的过量开采。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