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在保证用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酌减用水计划。

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