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用水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用水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新建房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的卫生洁具和配件,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安排更换。设备的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