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发行常态化检查机制,加强对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检查,依法查处违禁、非法出版物发行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