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指导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