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档案工作机构主管本级开发区内的档案工作,对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开发区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