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 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有效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档案工作机构主管本级开发区内的档案工作,对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开发区内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