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禁止私自携运出境。需要携运出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