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卖。需要赠送、交换、出卖其复制件的,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