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各单位的建设工程、技术改造、产品定型、重要设备更新和科学技术研究等项目的验收、鉴定,应当包括档案的验收。档案验收由本单位的档案工件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