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