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决定的以外,由消防救援机构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及本条例,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