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消防公益事业,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