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五条有效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要求保护现场,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清理和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预火灾事故调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