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灭火救援预案,熟悉其交通、道路、水源、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开展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