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