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消防车通道,并确保畅通;(二)设置临时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三)高层建筑施工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四)施工作业、电气工程和装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