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盐产品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