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