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水海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