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清水海保护机构和嵩明县、盘龙区、官渡区清水海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