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具;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计划生育药具。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