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已修改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资料。计划生育、公安、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交换有关人口数据,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