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修改航道按照通航标准划分为一至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一至七级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